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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审批事项7项:
1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。
2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。
3、修剪和砍伐树木审批。
4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。
5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。
6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、杆线等设施的审批。
7、城市供热工程立项。
(二)核准项目10项:
1、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核准。
2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。
3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核准。
4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。
5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。
6、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登记核准。
7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。
8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。
9、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核准。
10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。
(三)审核项目9项: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。
2、建筑企业资质初审。
3、监理企业资质初审。
4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。
5、燃气工程立项初审。
6、燃气企业资质初审。
7、供热企业资质初审。
8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。
9、勘察、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和初审。
(四)备案项目9项:
1、外埠开发企业来齐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备案。
2、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。
3、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。
4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
5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
6、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
7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备案。
8、建设工程设计跨区注册备案。
9、建筑工程勘察、设计合同备案。
(五)办事制度公开的规定:
各处(科)室做到以下方面向当事人公开:
1、业务范围公开。
2、审批、标准、审核、备案程序公开。
3、收费标准公开。
4、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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