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市供热、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按局行业法规授权范围,负责市行政区内的燃气及燃气器具市场管理和供热、燃气行业的执法监察、安全管理工作。 负责对供热、燃气单位的资质条件和从事供热燃气单位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单位项目进行初步审查,并参与供热、燃气工程初步审查、主持供热工程施工图纸会审、施工质量监督、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与审批工作。 负责供热、燃气经营单位及用户执行《供热法》《燃气法》情况的监督和检查。负责供热负荷入网、燃气新增用户入网审核审批。 负责城市供热、燃气行业的服务监察工作,维护城市供热、燃气市场的良好秩序、协调处理用户的各类上访投拆,对供热、用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。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热、气价调价方案,监督检查热、气、价格执行情况,按有关规定收缴增容配套费,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其他规费。 负责城市供热、燃气行业的各类劳动竞赛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供热、燃气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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