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拆迁办职能: 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和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; 依法发放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 ; 对拆迁当事人的拆迁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; 负责对承办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拆迁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; 负责全市拆迁工作人员的法规培训和颁发上岗证,并对全市拆迁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。
拆迁办下设三个科室: 综合科、审批科、法制科。
综合科: 负责党务、文秘、财务、档案、人事、劳资、安全保卫、精神文明建设等 ;
审批科: 负责《拆迁许可证》的审批核发、拆迁范围的封闭、验收等 ;
法制科: 负责拆迁法规起草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处罚、法规培训、县区指导、信访处理等。
审批事项
一、拆迁封闭
1 、呈报《拆迁范围封闭申请》
2 、提供“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图”
二、许可证审批
1 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
2 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3 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
4 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
5 、资金的存储证明
6 、承办申请及协议
7 、拆迁调查、汇总表
8 、房屋评估材料
三、拆迁范围验收
1 、住宅、非住宅搬迁完毕
2 、建筑物全部拆除
3 、安置协议全部提交
4 、详细安置方案
5 、留做暂设位置批准
四、进户审批
1 、验收手续
2 、安置房屋使用面积符合
3 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产权部分核实
4 、安置房源与进户型对应数量一致
5 、各种遗留问题处理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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