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学会
章 程

齐齐哈尔市建筑业协会章程

订稿)

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齐齐哈尔市建筑业协会,英文名称为:QIQIHAERCONSTRUCTIONINDUSTRYASSOCIATION 缩写为QCIA

  第二条齐齐哈尔市建筑业协会是全市土木工程建筑、线路、管道、设备安装、建筑装饰、建筑制品,市政工程建设、科研等企业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,是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。

 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: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,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,坚持双向服务,加速实现“两个根本性转变”,推进行业健康发展,提高经济效益,为把我市建筑业办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 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,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  第五条齐齐哈尔市建筑业协会设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城乡建设局。

第二章业务范围

 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

  (一)协助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,推进行业管理,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;

  (二)引导和推动建筑企业面向市场,转换经营机制,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,争创优质工程,不断提高工程质量、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;

  (三)组织信息交流,制定行规行约,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行为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;

  (四)运用法律手段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开展咨询服务;

  (五)开展技术管理人材的培训,不断提高企业素质;

  (六)承办政府部门、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,表彰和奖励行业中的优质工程项目、优秀企业、优秀人材;

  (七)根据行为发展需要,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。

第三章会员

 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社团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
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 团体会员

  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,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批准可成为齐齐哈尔市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。

  (二) 单位会员

  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,线路、管道、设备安装,装修装饰和工程勘察设计,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审批可成为单位会员。

  (三) 本会实行副会长单位驻会制度

 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。

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有权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,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;

  (三)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
  (四)优先取得书刊资料;

  (五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,批准和监督权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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