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理学会
章 程

第三章  会员

  第八条  本章程所指的会员是经本协会批准接纳的从事工程项目监理、施工、建设等单位(团体会员)和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个人(个人会员)。

  第九条  申请加入本协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一、拥护本协会章程;

  二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  三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建设管理工作业绩。

  第十条 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二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三、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。

  第十一条  会员的权力

  一、参加本协会承办的各种活动;

  二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三、对全体大会的议案的表决权;

  四、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
  五、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  六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第十二条  会员的义务

  一、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  二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
  三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  四、按时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五、自觉维护本协会的信誉;

  六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第十三条  在建设监理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人员、工程管理人员和专家、学者,经会长推荐及理事会通过,可以接纳为名誉会员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授予名誉会长、顾问等荣誉称号。

  第十四条  本协会纪律:

  一、会员不遵守本协会章程,或违反全体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,不按时交纳会费,可对其提出警告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二、本协会任何会员如严重损坏本协会或其他会员利益的,或不接受本协会的教育,经过理事会通过,可以除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。

  三、开除任何会员的理由除出席的会员外,可以不对外公开。

第四章  组织机构

  第十五条 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

  一、会员大会。

  二、理事会。

  三、秘书处。

  第十六条 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各会员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,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(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)。

  一、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
  (一)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;

  (二)确定理事会的人数并选举理事;

  (三)批准开除本协会会员;

  (四)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问题。

  二、名誉会员可以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。

  第十七条 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十八条 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。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。

  第十九条 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
  一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  二、负责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,并负责起草和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;

  三、负责管理协会的财产,并负责编写和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;

  四、负责制定和提交协会有关方案草案,并交由会员大会批准;

  五、负责调解会员之间的争议;

  六、负责本章程未明确的其它事宜;

  七、理事的全部工作向代表大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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