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监理学会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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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程 | ||
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指的会员是经本协会批准接纳的从事工程项目监理、施工、建设等单位(团体会员)和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个人(个人会员)。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一、拥护本协会章程; 二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三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建设管理工作业绩。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 二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 三、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。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力 一、参加本协会承办的各种活动; 二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三、对全体大会的议案的表决权; 四、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 五、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 六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、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 二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 三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 四、按时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五、自觉维护本协会的信誉; 六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三条 在建设监理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人员、工程管理人员和专家、学者,经会长推荐及理事会通过,可以接纳为名誉会员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授予名誉会长、顾问等荣誉称号。 第十四条 本协会纪律: 一、会员不遵守本协会章程,或违反全体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,不按时交纳会费,可对其提出警告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二、本协会任何会员如严重损坏本协会或其他会员利益的,或不接受本协会的教育,经过理事会通过,可以除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。 三、开除任何会员的理由除出席的会员外,可以不对外公开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、会员大会。 二、理事会。 三、秘书处。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各会员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,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(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)。 一、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; (二)确定理事会的人数并选举理事; (三)批准开除本协会会员; (四)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问题。 二、名誉会员可以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。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。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。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 一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 二、负责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,并负责起草和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; 三、负责管理协会的财产,并负责编写和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; 四、负责制定和提交协会有关方案草案,并交由会员大会批准; 五、负责调解会员之间的争议; 六、负责本章程未明确的其它事宜; 七、理事的全部工作向代表大会负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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