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七)建立和发展与省内外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,开展行业经济、技术、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。
(八)承办政府主管部门、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: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会员
第七条 本会事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
(一)单位会员
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管理、产权管理、市场交易、经济中介、房屋拆迁、自管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及各省(市)区房管部门,符合本章程第八条条件的,经批准可称为市房协会员单位
(二)个人会员
凡热心房地产业,并由一定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业学者、知名人士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、个体经营者,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的,经批准可成为市房协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(一)用户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房地产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。
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
(二)由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
(三)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
第十条
(一)有本会的选择权、被选举权和表达权
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(四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
(四)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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