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协会
章 程

  (七)建立和发展与省内外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,开展行业经济、技术、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。

  (八)承办政府主管部门、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: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。

第三章会员

  第七条 本会事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

  (一)单位会员

 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管理、产权管理、市场交易、经济中介、房屋拆迁、自管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及各省(市)区房管部门,符合本章程第八条条件的,经批准可称为市房协会员单位

  (二)个人会员

  凡热心房地产业,并由一定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业学者、知名人士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、个体经营者,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的,经批准可成为市房协个人会员。

 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
  (一)用户本会的章程;

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(三)在房地产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。

 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
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

  (二)由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

  (三)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

  第十条

  (一)有本会的选择权、被选举权和表达权

  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

 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
  (四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

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

 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

  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

  (四)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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