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"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业协会",简称"齐市房协".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地方性、行业性、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。由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管理、产权管理与市场交易、经济中介、房屋拆迁管理及自管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,资源参加组成的,使经民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推动房地产业深化改革,促进企事业转换经营机制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,加快城镇建设步伐,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,振兴齐齐哈尔市经济,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齐齐哈尔市建设局、齐市社科联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齐市房协是中国房地产协会团体会员单位,也是黑龙江省房协团体会员、理事单位,并在业务上接受其领导。
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: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173号。邮政编码:161005
第二章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 研究探讨新的历史时期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、方针、政策:围绕行业发展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,组织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和专题调研,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、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。
(二) 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则,宣传贯彻有关法律、法规,推进行业管理,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,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,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、社会效益。
(三) 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争优、表彰先进的竞赛活动。
(四)组织交流行业经验,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、经营管理、工程技术等开展咨询服务。
(五)收集、传播生内外方地产业政策法规、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,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,开展信息服务。
(六)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各种专业人才,不断提高行业的管理、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
下一页
|